各党支部:
2019年以来,学院各党支部和广大共产党员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在推进学校改革发展、推动学院高质量发展中涌现出了一批优秀个人。今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为树立典型,进一步激励全院共产党员坚守入党初心,勇担时代使命,根据学校《关于评选2019-2021年度“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基层党组织”的通知》要求,经学院党总支研究,决定于“七·一”前夕评选表彰一批优秀共产党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名额
党支部 | 校级“优秀共产党员” | 院级“优秀共产党员” |
教职工党支部 | 1 | 3 |
研究生党支部 |
| 2 |
本科生党支部 |
| 1 |
二、评选条件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遵守党章党规,理想信念坚定,对党绝对忠诚,坚守初心使命,践行根本宗旨,勇于担当作为,在本职岗位上务实苦干,在服务群众中无私奉献,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学习和社会生活中带头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关键时刻冲得上去、危难关头豁得出来,成(业)绩突出;清正廉洁,品德高尚,无违反党章党纪党规、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行为,受到党员、群众广泛赞誉。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民主评议等次为“优秀”的党员。
三、评审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4月26日前,学院下达推荐指标。
(二)4月30日前,各党支部按程序确定本单位推荐对象,5月7日前将相关材料报学院党总支(附件1、2、4:院级“优秀共产党员”填写附件1,并附400字左右的先进事迹材料;校级“优秀共产党员”填写附件2,并附800字左右的先进事迹材料,填报说明见附件3。纸质稿交至学院党政办公室,电子稿发送至邮箱2297300975@qq.com)
(三)5月8日前,学院党总支将推荐结果在院内网站公示
(四)7月1日前,召开表彰大会。
四、评选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评选标准,真正评出事迹突出、能发挥作用、群众公认的“优秀共产党员”;严格推荐程序:须经党支部全体正式党员推荐。
各党支部要把推荐“优秀共产党员”作为选树先进典型、宣传优秀榜样的重要工作来抓,发挥好榜样示范、先进引领作用,带动党支部和党员更好服务师生员工,更好履职尽责、担当作为,以实际行动向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献礼。
联系电话:88830945
邮 箱:2297300975@qq.com
中共3044am永利集团3044am永利集团总支部委员会
2021年4月26日